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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交叉作业管理办法

PDF   7页   下载93   2026-01-08   浏览2453   收藏835   点赞920   评分-   3232字   60积分 侵权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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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XX地铁十号线施工交叉作业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前言 XX地铁十号线首通段已进入土建、轨道、机电多界面交 叉施工阶段,交叉作业频繁开展。为进一步压实各单位安全 管理责任,杜绝交叉作业中起重吊装伤害、物体打击、高空 坠落、轨行区行车意外等安全事故,以及场地管理存在盲区、 施工垃圾处理不及时等顽疾问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交叉作业管理范围 工程建设期间,土建完成车站主体施工后,需将车站移 交机电单位,进行车站内部机电、装修、装饰施工。土建完 成区间及车站轨行区施工后,需将轨行区移交铺轨单位,进 行车站轨行区及区间轨行区轨道铺设。施工单位之间进行场 地移交时,需签订场地移交协议,明确安全和管理职责(协 议需附所移交场地的限界图上墙)。场地移交协议,应以本 办法管理要求进行制定。 (1)土建单位:车站及区间主体、出入口、风井验收移 交前,场地交叉作业安全管理由土建施工单位负责。未完成 场地移交前,禁止其他单位进入现场施工。 2 (2)综合机电单位:车站主体、出入口、风井验收后, 机电单位需与相关单位签订场地移交协议,签订完成后,车 站内的交叉作业安全管理由综合机电单位负责。如分阶段察 看验收(如车站端头井和预留洞口需第二阶段验收,第一阶 段未验收移交),第二阶段未验收移交部位交叉作业安全管 理由土建施工单位负责,站厅层的出入及由站台层进入轨行 区的出入由机电单位安排专人负责管理。 (3)铺轨单位:区间盾构、车站轨行区主体结构验收后, 铺轨单位需与相关单位签订场地移交协议,签订完成后,车 站轨行区及区间轨行区的交叉作业安全管理由铺轨单位负 责。 第三章 属地管理责任 (1)土建单位管理责任 土建单位负责未移交给机电和铺轨单位的区域的安全 文明施工管理: ①负责车站大门及进站闸机处进出登记管理,登记人员负 责对安全帽、反光服等用品佩戴情况进行检查; ②负责车站地面端头井、地面预留洞口、出入口未封闭前、 未进行二次验收移交前的起重吊装和临边设施维护及管理; ③负责未验收之前的区间隧道内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④负责站台板、轨顶风道施工时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3 ⑤负责本方人员进入轨行区时安全帽、反光服等防护用品 佩戴,并有明显企业标识。 ⑥对进入已移交给机电、铺轨单位区域作业时,应服从相 关单位的管理。 (2)综合机电单位管理责任 综合机电单位负责已移交的车站、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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