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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地铁十号线施工交叉作业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前言
XX地铁十号线首通段已进入土建、轨道、机电多界面交
叉施工阶段,交叉作业频繁开展。为进一步压实各单位安全
管理责任,杜绝交叉作业中起重吊装伤害、物体打击、高空
坠落、轨行区行车意外等安全事故,以及场地管理存在盲区、
施工垃圾处理不及时等顽疾问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交叉作业管理范围
工程建设期间,土建完成车站主体施工后,需将车站移
交机电单位,进行车站内部机电、装修、装饰施工。土建完
成区间及车站轨行区施工后,需将轨行区移交铺轨单位,进
行车站轨行区及区间轨行区轨道铺设。施工单位之间进行场
地移交时,需签订场地移交协议,明确安全和管理职责(协
议需附所移交场地的限界图上墙)。场地移交协议,应以本
办法管理要求进行制定。
(1)土建单位:车站及区间主体、出入口、风井验收移
交前,场地交叉作业安全管理由土建施工单位负责。未完成
场地移交前,禁止其他单位进入现场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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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综合机电单位:车站主体、出入口、风井验收后,
机电单位需与相关单位签订场地移交协议,签订完成后,车
站内的交叉作业安全管理由综合机电单位负责。如分阶段察
看验收(如车站端头井和预留洞口需第二阶段验收,第一阶
段未验收移交),第二阶段未验收移交部位交叉作业安全管
理由土建施工单位负责,站厅层的出入及由站台层进入轨行
区的出入由机电单位安排专人负责管理。
(3)铺轨单位:区间盾构、车站轨行区主体结构验收后,
铺轨单位需与相关单位签订场地移交协议,签订完成后,车
站轨行区及区间轨行区的交叉作业安全管理由铺轨单位负
责。
第三章 属地管理责任
(1)土建单位管理责任
土建单位负责未移交给机电和铺轨单位的区域的安全
文明施工管理:
①负责车站大门及进站闸机处进出登记管理,登记人员负
责对安全帽、反光服等用品佩戴情况进行检查;
②负责车站地面端头井、地面预留洞口、出入口未封闭前、
未进行二次验收移交前的起重吊装和临边设施维护及管理;
③负责未验收之前的区间隧道内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④负责站台板、轨顶风道施工时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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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负责本方人员进入轨行区时安全帽、反光服等防护用品
佩戴,并有明显企业标识。
⑥对进入已移交给机电、铺轨单位区域作业时,应服从相
关单位的管理。
(2)综合机电单位管理责任
综合机电单位负责已移交的车站、出...
施工交叉作业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