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
地铁盾构施工管理规定(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升盾构施工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降低盾构施工安全风险,杜绝发生盾构施工重大安全事故,提高盾构施工质量,确保盾构施工安全、优质、高效、有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
哈尔滨
地铁所有新建、在建盾构项目。
第三条
本规定是根据
《
盾构法隧道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446--2008)、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哈尔滨
地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地铁公司)以及地铁公司建设分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分公司)下发的相关盾构施工管理规定、办法、通知等编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人员管理
第四条
含有盾构区间的标段,施工单位应单独设置盾构项目部,并配置盾构项目部经理、总工及安全总监等人员。
第五条
含有盾构区间的标段主要人员的资质须满足以下要求:
(一)盾构项目经理须具有盾构施工经验,且在含有盾构区间的施工标段中担任过项目总工或盾构副经理及以上职务。
(二)盾构项目总工须具有盾构施工经验,且在含有盾构区间的标段中担任过技术部门负责人及以上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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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地铁盾构施工管理规定